副高工程师评审要求:
第十四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一)至(七)和(八)至(十)中的各一项:
(一)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负责完成3项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的本行业产品或设备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检验技术和技术管理,经行业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并能够在行业和市场中有良好的使用。
(四)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参与完成1项省工信厅认定发布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产品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五)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均排名前2),并转化为生产使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负责完成1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及1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3项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在 “一带一路”等海外工厂项目中,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八)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
(九)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十)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2篇以上。
正高工程师评审要求:
第十七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一)至(七)和(八)至(九)中的各一项:
(一)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1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三)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2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四)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完成1项工信部认定发布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产品的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五)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机械工程专业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转化为生产使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制定本行业(或细分行业)的省级以上技术标准,且该标准已在行业(或细分行业)得到推广,取得明显的质量提升和经济效益。
(七)主持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经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且可比性技术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八)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九)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2篇。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学术专著目录(部分)
《机械工程控制******》
《现代化机械工程****研究》
《机械工程材料****》
《*****机械制图研究》
《***机械制图测绘**》
……
以上书目均为学术专著,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可查,省级以上出版社,征集前三作者合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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